“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严格执行“十三严禁”
一、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电子礼品卡、代金券、有价证券等节礼;
二、严禁以各种名义超范国、超标准发放过节福利,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
三、严禁借举办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
四、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
五、严禁借节日之机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报销、支付或转嫁摊派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严禁违规公款旅游、利用职权变相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
七、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借机敛财;
八、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酒后驾车,以及违反公车封存停驶等规定;
九、严禁公款吃喝;
十、严禁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招待所、疗养院等地组织隐秘聚会,搞变相的公款吃喝;
十一、严禁在私人会所搞“一桌餐”;
十二、严禁奢侈浪费,搞隐形变异“四风”;
十三、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