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十严禁”严防“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反弹
1、严禁借节日慰问、加班补助等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现金、贵重物品以及通过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形式违规收送礼金;
3、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超标准接待;
5、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6、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7、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天价烟”“定制酒”或其他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8、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等增加基层负担的活动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
10、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为群众办事“腾挪闪避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