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五一期间“七个严禁”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和电子红包;
三是严禁使用公款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
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是严禁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妄议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