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十一严禁”
一、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电子礼品卡、代金券、有价证券等年货礼节;
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过节福利,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三、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手机充值、电子红包等;
四、严禁借节日之机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报销、支付或转嫁摊派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严禁违规公款国境内外旅游、利用职权变相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国境内外旅游;
六、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借机敛财;
七、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
八、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酒后驾车,以及违反公车封存停驶等规定;
九、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白酒和潜入地下违规公款吃喝;
十、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十一、严禁奢侈浪费,搞变相隐形“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