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政工作再次提醒
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公司党支部重申“十个严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1.严禁借举办同学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
2.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购物卡、电子礼品卡、代金券、有价证券等节礼;
3.严禁以各种名义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过节福利,滥发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
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
5.严禁借节日之机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报销、支付或转嫁摊派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严禁违规公款旅游、利用职权变相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借机敛财;
8.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酒后驾车,不准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其他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等违反公车封存停驶等规定;
9.严禁违规用公款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招待所、疗养院等地组织隐秘聚会,摘变相的公款吃喝;